发布时间:2024-03-04 11:02:07 发布人:
根据总局党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7月5日至8月31日,总局党委第一巡视组对我局党委开展了常规政治巡视。9月5日,总局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反馈的问题主要是四个大方面,13个主要问题,62个具体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照单全收、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坚决把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坚决推进整改要求全落实,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整改措施,按照阶段整改要求深入推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时间部署巡视整改工作
局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落实总局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的实际行动,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我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了巡视反馈意见及巡视整改问题,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并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总局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局党委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动我局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总局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召开了党委会,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巡视整改方案,对于能够及时整改的,提出了即时整改要求,对于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整改的,明确了整改时限,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受制于地方政府和政策影响的形成了下一步具体推进措施。局党委综合监督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巡视整改问题的落实和总局指导整改措施要求,从组织层面加快推进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落实反馈要求,召开巡视反馈专题民主生活会
局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学习了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审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精神等内容,以及《总局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总局党委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巡视巡察工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意见>等4个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
局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各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所属单位班子成员、部室主要负责人、所在支部部分党员等开展座谈。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工作职责,把自己摆进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总局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问题进一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整改、用好整改成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同心干事的政治生态,为加快推进我局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总局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落实总局党委部署安排不到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有较大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实效性不够,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
(1)贯彻“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开展党建大检查,重点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三是修订了我局所属企业党建考核细则,把“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
(2)理论学习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论述指导工作不够有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没有建立落实机制,未形成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闭环”,存在学在表面、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对发展中存在的难题,未能拿出务实管用的办法,将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能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论述开展了再次学习。二是下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建立集中学习、交流研讨、贯彻落实、监督检查“闭环”机制。
2.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议事不够规范。
(1)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充分。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不够,对总局党委2022年“党建引领效益提升年”未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未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实到各单位、各部门。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总局党委《党建工作引领效益提升年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党建引领效益提升年工作方案》,分解压实责任。二是制定《2022年度提质增效工作方案》,落实总局“效益提升年”工作安排,坚持内生动力与外延发展并重,增强全员提质增效意识,扎实打好“五战”,促进我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三是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流程”成本管控,细化关键业务环节审批流程,优化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四是将“党建引领效益提升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年党建责任制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2)党委研究落实总局重大部署安排不到位。
①总局重大部署、专项工作,未召开局党委会研究。总局5月12日对我局开展“聚主业、提质量、稳增长、控风险、促改革、强党建”工作督导后,至6月末局党委未召开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9月9日第15次党委会和9月19日第16次党委会专题研究“聚主业,稳增长”总局会议精神以及对近期重点工作会议精神进行落实部署。9月27日召开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会议精神推进会,对总局近期部署的两次重点工作分别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安排布置了我局近期重点工作11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总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按照“聚主业、提质量、稳增长、控风险、促改革、强党建”工作督导情况,党委进行了研究,已下发了《局党委关于开展“聚主业、提质量、稳增长、控风险、促改革、强党建”》综合督导专项工作通知,成立9个督导组分别负责所属各单位综合督导,并形成调研报告反馈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②落实总局“亏损微利企业整治”“减亏增效”工作部署不力,部分单位“小散弱”,生存较艰难。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属单位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自查。二是下发《境内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快主责主业建设。三是下发提示函对“两金”压减、降杠杆减负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保证金等方面问题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召开减亏增效专题会议,部署和推动亏损微利企业整治工作。
③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降杠杆减负债”落实不力,未完成总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局《2022年度降杠杆减负债工作方案》,制定压降月度目标分解表,实施月通报、月调整。二是召开专题推进会,安排布置所属单位减亏治亏工作。三是已完成年度高负债子企业压减1户,完成了年度压减目标。
(3)党委议事不够规范。
党委会未详细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表态过程,大多只有主要领导意见,未见其他党委委员个人意见;有时主要领导首先表态,未执行末位表态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制度的学习,严格按照局《会议制度(试行)》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议事规则。二是安排专人按照会议制度记录每一位党委委员发言和表态内容。
3.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存在差距,发展质量不高。
(1)市场定位不够清晰,开拓力度不够,存在同质化竞争。未能聚焦“重点地区、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开展市场营销,施工项目分布广,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7个省(区)。所属单位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关于推进区域化、专业化发展的意见征求函》,推进所属企业征差异化布局,征集市场化、区域化意见。二是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客户、重点项目,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合同额较上月增长140%,市场拓展有所改善。三是下发局《关于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区域化、专业化发展指导意见》,对所属企业市场经营区域进行差异化布局,化解同质化竞争突出问题。
(2)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研发投入不足,盈利能力较弱。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1.76%,未完成总局考核目标;技术力量薄弱,现有核心技术不多,科技创新引领发展作用不够,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知名品牌。盈利能力不强,2018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均低于地质勘查行业平均值,且呈逐年下降趋势;与2017年相比,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了164.96%和34.2%,利润总额增幅远低于营业收入增幅,增收不增利。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研发投入推进会,与所属12家单位签订了研发投入责任状,压实责任。二是积极争取外部研发资金,与高校、大型煤炭集团开展科研共建合作。三是召开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题会议,逐项核实了团队工作目标,指明了科技创新团队下一步工作方向。强化正向激励,在科技大会上表彰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创新团队、先进个人,激发全员科创激情,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引领力。
(3)施工能力不足,设备老化严重。现有一线生产施工人员占在岗职工38%,队伍比例不协调,头重脚轻;50岁以上人员占在岗职工23.2%,职工队伍老化;自营施工项目少,多数中标的施工项目通过对外分包方式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主责主业设备投资。二是加快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三是强化师带徒内部人才培养力度。四是加快低效无效资产处置。
4.资金及法律风险突出,防范化解能力不强。
(1)“两金”居高不下,应收账款增速快,未及时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2022年度“两金”压控工作方案》,确定“两金”压控重点单位,加强重点管控。二是将年度目标细化至月度,制定“两金”压控月度目标分解表,持续巩固“两金”攻坚战周报制度。三是明确阶段性催收重点,局领导进行督导催收。四是加强合作方资信调查,从源头防范风险,并做好工程结算,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指标。
(2)法律风险突出,涉诉案件金额高,纠纷解决手段单一,诉讼成本巨大。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三季度开展了案件压减控增工作,对所属单位债务法律风险进行排查,采取小额分期支付、主动对接、继续合作等方式,消除了增量风险。二是积极与承办案件法院沟通,退回胜诉阶段应由对方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大幅降低了诉讼成本。在下一阶段为了减少诉讼成本,对案件事实清晰的小案子,由主管部门与发案单位一同处理,进一步降本增效。
(3)项目管理粗放,部分项目亏损严重。
①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审查流于形式,存在“真签字、假审核”情况,如某劳务分包项目,合同中“工作期限、标准规范、双方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均为空白,合同会审部门意见均为“同意”,领导审批仅签字无意见;违反合同约定并在自己有施工能力情况下向系统外单位分包。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局经营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强化合同会审关,改进审核方式,把控合同源头风险。二是开展所属单位合同管理专项检查,全面查找不足,进行了整改,并进行动态监管。三是制定印发《总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指引》,加强项目管理,提高了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开展经营管理违规违纪违法风险排查整改工作,并通过微信工作群下发各单位《督办函》。五是对违规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了行政处分,引导教育其它单位以此为鉴,加强合同管理。
②土地整治项目占用资金多,潜在风险大。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基金清算工作。二是已收回履约保证金数千万元。
③部分项目亏损严重,未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局《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5.深化改革力度不够,改革创新举措不多,成效不明显。
(1)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不够有力,发展动力和内部活力不足。
①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董事会未发挥作用,议事规则不完善,未明确定期会议机制,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不健全,未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完善“改革三年行动”清单和各项制度。已经完善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二是下发了《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通知》、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工作机制,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②压减任务未完成。2021年应压减注销某境外公司任务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经总局海外事业部和经营部确认,该企业属于“无资产、无人员、无业务”,列入视同压减名单,后续继续推进注销。
③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已办结企业办社会职能单位的剥离及注销工作,各项事宜已妥善处置。某单位“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已与驻地政府部门签订了移交协议,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对接和推进。
(2)“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不力,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①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新一任期契约签订工作,未建立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21日,第19次党委会专题研究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就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全力推动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机制的顺畅运行。二是印发了《职业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已经实现了经理层契约化管理全覆盖。
②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未有效开展,干部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2022年6月末不在岗职工×人,占职工总数×%;有两家单位不在岗职工占职工总数比例较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末位调整、不胜任退出机制,2021年以来各级管理人员末位调整×人,员工不胜任退出×人。二是印发了《关于加强不在岗人员管理的通知》,对不在岗职工进行分类梳理并制定处置方案。
③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不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总局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局全员劳动生产率为×万元/人,比上年提高1.92%,我局将持续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二是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员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委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1)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虽经党委会研究但未印发实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现象,部分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未与所属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建责任书,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文件,开展了深入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工作。集中摸排了所属各单位59个基层党组织的应建未建、不按期换届、班子配备不齐,组织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密、“两张皮”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按期整改,建立了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督办某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建责任书,并对其党委进行了提醒谈话,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局范围内摸排检查所属党组织与所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建责任书签订情况,经检查,已全部签订,做到立行立改。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围绕“转思想、强作风、提效能、比奉献”主题,以“效益提升年”为主线,制定印发了《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总部机关“严、细、实、精”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一切围绕基层转、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目标转”的理念。10月份,开展了“纪律规矩教育月”活动,重点完成了三项工作,通过活动,加强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四是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监督首要任务,聚焦“三新一高”、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环保等,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五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局党委的工作安排,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加大对各所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七是注重考核评价。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八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失职失责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以适当方式公开。
(2)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有的领导干部在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少,到基层一线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2021年局和大部分所属单位班子成员无约谈提醒记录,开展谈心谈话不足,对党员干部教育还未形成常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在党委会和党组织书记例会中再次督导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总局纪委下发的“纪实手册”做好“一岗双责”工作。二是截至目前班子成员均按照年初计划开展在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讲党课。三是局纪委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主负责人约谈提醒力度,提醒班子成员规范做好约谈提醒记录。四是每月月报统计中纪检部门加大了领导班子对联系单位班子成员的谈话情况的监督提醒,各级纪检部门做到监督执行,领导谈心谈话和提醒次数明显增多,记录更加规范。
(3)------
2.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力。
(1)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发现问题能力不足。
①纪委对党委贯彻落实总局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不到位,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落实总局有关部署,贯彻落实总局和我局党委“聚主业、提质量、稳增长、控风险、促改革、强党建”综合调研工作要求,成立9个督导组,对所属企业开展调研,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组织开展了三年改革行动自查工作,并积极落实整改工作。提升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全局推动党建工作大检查和培训工作。二是开展了化公为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禁止新建楼堂会所及办公面积排查等监督检查、“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排查等20多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加强对上级党委和总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力度,纪检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等重大会议,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四是通过局纪检干部工作群,转发总局纪委文件精神和局纪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转发上级需要学习的内容,发送日常学习内容,截止10月底,累计在各级领导工作群中编发廉洁提醒信息1532余条,全局累计开展廉洁教育110场次,教育党员干部2556人次。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讲廉政党课42次,配发学习资料500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专项检查82次,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排查21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127次,五是在第三季度纪检工作例会中增加关于总局近期关注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加强总局近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本企业高质量发展。六是加强纪检干部专业技能培训内容,学习总局纪委专项要求,下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
②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不到位,未制定关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对选人用人、履职待遇等方面存在问题,发现、提醒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总局纪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工作,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逐条落实。二是局纪委和纪检部门对巡视反馈关于选人用人情况进行重点再检查,就反馈的问题和组织部门进行了会商,并报总局党委组织部认定,在今后严格做到“凡提四必”。三是对履职待遇联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领导班子履职待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履职待遇的监督检查。
③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未梳理印发重点事项监督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局党委监督工作会议,对我局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强调职能部门责任监督和纪检部门专责监督,加强大监督格局的体制机制建设。二是局党委要求各职能部门综合研判所属各企业在各领域内重点事项监督清单,清单化督促同级纪委和纪检委员做好本企业重点监督事项的落实工作。
④部门职能监督不够到位,在形成大监督合力上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日常监督工作,对监督周报和月报质量进行了检查和提醒,尤其是关键时间节点。二是加大落实局党委“三不”方案,推进大监督格局,结合总局党委构建大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局党委专题研究制定了大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并推动大监督工作有效落实。三是加大对总局和局工作部署的监督落实,联合各职能部门对近期总局重点部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和构建大监督体系。
⑤落实巡视、审计整改监督责任不力,未将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
整改情况:已经纳入纪检日常周报和月报内容,针对巡视反馈遗留问题和专项审计遗留问题,党委会已经专题研究此事项,重大事项专题向总局党委进行汇报,其他事项已经同总局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汇报。局纪委和各级纪检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并推进巡视、审计整改问题落实。
(2)纪委对违规违纪事项执纪问责不到位。
①2018年以来除2家单位外,其他单位均为零执纪。所属单位某项目分包时中标单位不在供应商库,且中标单位成立时间晚于中标询价时间,总局检查发现后,局仅对该单位分管经营的班子成员给予了通报批评,纪委未进行执纪问责。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零执纪的单位,对零执纪单位纪检部门进行集体谈话,要求重点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为单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加强对供应商库的监督检查,印发《关于2022年度供应商库、采购评审专家库及供应商黑名单更新情况的通知》,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现此类问题,纪委将严肃问责。三是联合局集采中心对在集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问责工作,行成监督合力,构建大监督格局。四是对供应商不在库情况,当时对分管经营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全系统通报批评,由于原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调离经营部门,对原经营部门人员和现在经营部门人员开展集中提醒谈话,落实了总局和局经营部门规定要求。
②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处理不及时,所属单位多名职工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但未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多名职工服刑期间仍继续支发工资补贴、缴纳社保,时间长达两年多,经信访举报后才停发,至今未能追回相关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属各单位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员再次进行了梳理、排查。二是督促有关单位对发放的工资及缴纳的社保等费用采取法律等手段进行追讨。三是严格按照《总局职工违规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管理。四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成责任单位党委对时任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进行追责。
③党委研究的纪律处分意见落实不到位,如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两名同志党纪处分,但均未执行,也未经党委会研究更改处分决定。
整改情况:按照总局纪委二级审查、一级审理的要求,三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处分需要提前报备总局纪委,局纪委原纪委书记和纪检室负责人到总局纪委专题汇报了此事,后经总局领导指导,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进行了行政降职处分。2022年10月20日第19次党委会,研究了两名同志的后续问题,撤销了2019年第16次党委会的决议。
④未依据总局相关规定扣减受处分人员绩效薪金。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已经完成扣发受处分人员当期绩效考核薪金核算,在当期发放时予以扣减。二是组织部门对各级党组织下发了工作提示函,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印发了《关于明确所属单位负责人受到问责、党内处分后薪酬待遇问题的通知》。
(3)开展警示教育不够。2018年以来全局党纪政纪处分党员干部×人次,未在全局开展警示教育,未形成内部通报机制,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方面做得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对总部和所属企业党员干部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制定纪律教育方案,按方案开展了纪律教育活动。二是着手本单位处分人员的案例编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常态化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每年制定具体计划和保障措施。三是开展局总部党员赴驻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育学习。四是纪委明确要求至此后,对违规违纪人员的追责将举行集体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局范围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3.未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未开展关键领域廉洁风险排查,未印发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清单;项目纪检员派驻制度未有效实施,仅对个别项目实施了“蹲点式”监督,没有实现重点项目廉洁监督全覆盖。
整改情况:一是局纪委对某项目部开展重点项目风险排查。二是2020年已经编制新版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清单,今后将结合部室定岗定编情况修订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清单。三是加大项目纪检员派驻制度的落实,对重大项目、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安排纪检员进驻。四是加强“蹲点式”监督工作开展,对重大项目和转型项目派驻专(兼)职纪检员,严格按照局“蹲点式”监督方案进行落实。五是局纪委对所属各企业项目廉洁承诺书和廉洁手册情况进行了检查。
4.纠治“四风”不够有力。
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注重工作实效不够;总部部门工作作风有待改进,距离“严细实精”要求存在差距,对总局部署工作有的未消化吸收,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总部部室作风提升,持续深化开展2022年总部机关作风提升年活动,达到“严细实精”效果,切实提升工作作风。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总局部署落实,逐步加大二级本部经营中心能力建设,三级单位作为施工中心,结合局实际推动工作落实,不断推进高质量发展。三是10月份开展了“规矩纪律月”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想。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差距,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1)党组织换届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对基层单位党组织书面提醒督导,有的党支部未按期换届。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深入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专项工作。集中摸排了基层党组织的应建未建、不按期换届、班子配备不齐,组织活动与生产经营结合不紧密、“两张皮”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按期整改,建立了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局范围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习,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完善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对应换届的党组织提前半年进行了书面提醒,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对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程序及请示格式、选举办法等进行全面规范,做到不漏一个程序,不丢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三是在全局开展了未按期换届自查,对不严格执行规定,不按期换届,不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开展问责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负责人责任。局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于2022年10月完成换届工作,已立行立改,不再存在未按时换届情况。四是局党委职能部室负责人在局党委会上向局党委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2)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三在”党建品牌创建未普遍开展,存在党员“空白班组”或项目部党员配备不足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三在”品牌创建的意见》,加大了“三在”党建品牌创建力度,建立了长效机制。二是对于临时项目党支部和野外党支部明确了1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作为联系人,定期到现场一线调研指导工作和讲党课,定期报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所有项目党支部进行了检查指导,对于项目部党员配备不足的党组织进行了合并或撤销,现已不存在党员“空白班组”或项目部党员配备不足现象,做到了立行立改。三是以党的建设创新管理。内化于心,持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传承“三光荣”“四特别”地质精神,着力夯实基层党组织根基,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外化于形,持续巩固“支部建在项目上,党旗飘在工地上,党员冲在一线上”党建品牌建设成果。四是持续加强局领导基层党支部联系点制度,带动各级班子成员每人建立1个基层党支部作为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深入基层联系点2次,积极采用讲党课等形式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讲,积极采用座谈会、个别谈话、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五是将“三在”品牌创建情况纳入全年党建责任制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述职考核中,强化结果运用,对不积极开展“三在”品牌创建的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相应问责处理。
(3)未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总部各支部依托党总支开展活动,党支部独立开展工作少;个别党员长时间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领导人员未在所在支部讲党课,个别年份有的领导未讲党课。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将领导干部讲党课、“三会一课”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并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做好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局党委组织部于2022年9月对相关单位讲党课情况进行了检查,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检查出的未在所在支部讲党课的领导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今后严格按要求讲党课。二是经核实,2021年度,某单位第三党支部某人因个人身体状况、野外施工等原因,现场参加了2021年5月12日的党课教育活动,以视频形式参加支部活动2次,其余支部活动未能到现场参加。虽然党支部书记将学习内容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某人,让其自主开展学习,但是做为第三党支部书记,放松了对某人现场学习的督促,未能认真履行支部书记职责,没有对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批评教育,致使某人未能按时参加支部活动,没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对参加组织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结合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悔改表现,且参加过3次党支部组织活动,经某单位党委第×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某人党内警告处理,给予第三党支部书记诫勉处理。三是举一反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在全局各级党组织开展自查,要求党支部最少每季度应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设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最少每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最少每季度开展一次讲党课活动。集中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讨论研究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发展党员等工作,处理党组织日常事务。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要因地制宜、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通过活动,增强党员参加活动的自觉意识,提高党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干部的拼劲、狠劲和韧劲,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上级组织统一部署,开好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要围绕主题,坚持党性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组织评定程序进行,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
(4)混改企业党建工作相对薄弱。党员人数少,民企委派的党员总经理未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某混改企业于某年某月正式运营,截止2022年10月底,正式职工14人,大部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党员5名,占比35%。有效改善了党员人数少的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对混改企业党员的管理,推进混改企业党组织进一步发挥作用。一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建强组织、健全制度、开展活动并按期换届。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国有股东方将加大选派人员中的党员比例,按照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二是不断深化“支部建在项目上、党旗飘在工地上、党员冲锋在一线”活动,推动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督促企业基层党支部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标准化党支部建设活动。三是民企委派的党员总经理某人党组织关系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其所在某公司党组织关系在邯郸建设党委,经过积极沟通,已完成转移,做到立行立改。
2.选人用人问题突出。
(1)“官本位”思想严重,过于看重事业职级。
①对党委管理干部界定不清,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未纳入党委管理干部范围。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局《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细化明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管理的其他领导人员”岗位。二是已将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下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师级干部纳入党委管理干部范围。
②对企业主办、主管岗位视同副科、正科职级,未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无干部任免手续。
整改情况:修订印发了局《所属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对属于岗位提升、干部提拔的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③市场化招聘的企业负责人仍明确职级。
整改情况:修订了局《所属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严格按照总局和我局选人用人制度执行,结合局实际情况,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职务、职级相分离,企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再明确级别,进一步严格加强对企业身份人员的管理。
(2)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
①提升岗位的干部未经考察程序直接任命。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总局选人用人制度的学习领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总局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不规范问题,完善选拔所有环节程序。二是修订印发了局《所属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修订)》,明确了“进一步使用”的概念和范围。三是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依规进行纠正,完善相关程序。
②干部选拔程序不严。未满任职年限提拔干部,确定考察对象不够严谨,执行“凡提四必”不严,有的单位未进行档案任前审核、未征求纪检部门和所在党支部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总局选人用人制度的学习领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总局选人用人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不规范问题,完善选拔所有环节程序。二是按照总局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印发了局《所属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将领导干部“进一步使用”纳入我局及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先酝酿动议再民主推荐再考察公示等程序。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多种方式的把关和管理,防止出现环节和程序不规范问题。
③干部考察不深入全面,决策不严谨,选拔任用的干部未达到预期效果。有的干部在选拔到现岗位后不到一年被免职;有的市场化招聘的分公司经理,上任以来分公司一直亏损,未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不能胜任岗位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岗位进行了调整。二是加强市场化选聘人员的管理力度,根据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均达到了招聘目的。
④干部选拔任用材料归档不规范。部分材料丢失,如2018、2019年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和考察谈话材料不齐全。
整改情况:一是资料已经梳理并归档。二是严格干部人事材料的留存进档工作。三是建立了干部档案管理A、B角制度。四是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在局党委会上已向局党委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五是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档案管理的学习。
(3)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严。
①有的个人重大事项漏报、填写不规范,未建立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2017年以来提拔的干部未在出入境管理中心备案。
整改情况:一是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等工作,确保领导干部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对2名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进行了诫勉处理并已报总局党委组织部。三是制定了出入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度,对应备案的领导干部进行备案。
②对干部考核制度执行不严,如有的干部考核为基本合格,未按考核制度进行诫勉谈话,还正常晋升了薪级工资。
整改情况:一是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2名干部开展了诫勉谈话。二是10月份已经对涉及的人员进行了薪级工资的调整。
(4)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不够。
未制定《“十四五”人力资源规划》《“十四五”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尚未形成,未根据产业发展谋划本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复合型人才、专业领军人才短缺。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局《“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已制定了《“十四五”人力资源规划》《“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了《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首席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等,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并予以落实。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选送优秀人员参加总局及驻地省委组织的干部培训。
3.部分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传统单位“等、靠、要”思想仍普遍存在,一些干部职工“事业情结”较重,思想观念转变缓慢,主动转型、开拓市场意识不足,能力不足、存在本领恐慌,导致发展较为困难。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性会议上开展了形势教育,促使干部职工思想再解放,观念再更新,引导职工干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在全局主业队伍中,部分单位近几年发展势头较好,均能按照我局下达的任务完成指标,并且在主责主业发展中集中优势,某单位主要在固废处理、瓦斯抽放、顶底板注浆等新兴市场业务优势突出。某单位在技术创新和煤层气研究方面走在行业前列。个别单位相对较为困难,针对经营不利的情况对其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对于近期经营困难的单位,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市场开拓取得了较好效果,保证了单位职工基本工资有序发放。三是把总部“作风提升年”活动扩展到全局范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转思想、强作风、提效能、比奉献”活动。四是召开了思想宣传工作会议,加大宣传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选树典型,激发正能量,充分发挥地质人“三光荣”“四特别”精神,用身边人身边事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营造积极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对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1.近几年总局党委对我局开展的巡视工作。2017年常规巡视、2021年违规挂靠专项巡视,共反馈提出问题43个,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有7个。
(1)2017年常规巡视。
①------
②------
整改情况:因案深日久,主客观原因复杂,未取得根本性成效。但在局党委积极推动下,已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③某项目。
整改情况:通过诉讼等处置手段,维护了我方权益。
④部分所属单位项目有关人员借备用金长期占用资金未报销。
整改情况:一是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使用备用金的性质和金额,属于个人借款通过诉讼等手段尽快收回,属于项目使用款项,尽快走财务程序。二是结合第三方中介机构损失鉴定审计,根据审理结果按照总局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处罚。
(2)2021年违规挂靠专项巡视。
①参股企业违规使用国企字号。
整改情况:除一家公司因特殊情况外,其它均整改完毕。
②下属企业产权备案不及时。
整改情况:除三家单位被列入压减名单外,其他单位已完成产权备案。
2.审计署和总局审计查出问题51个,尚未完成整改的有6个。
①“两金”增幅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不符合国资委有关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了局《2022年度“两金”压控工作方案》要求。二是强化存量压降。三是加强增量管控,确保两金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四是加强项目管理,对合同履约、确权、清收节点及时了解,对确权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应结尽结、应确尽确,加大过程结算,减少存货规模。
②项目有关人员借备用金清收缓慢形成资金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了局《备用金及暂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已实现当年新增备用金当年清零。二是对以往年度形成的备用金,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使用性质,属于个人借款的通过诉讼等手段开展清收。
③重复问题
④重复问题。
⑤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该公司列为我局“降杠杆减负债”重点单位。二是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月度,倒排时间节点,确保负债率下降到预期目标。三是加强项目承揽与内控管理,提高项目利润率。四是强化负债率与负债规模的双重管控,确保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达到行业水平。
3.在巡视、审计问题整改方面。
局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态度不坚决,未持续跟踪、督促落实,“后半篇”文章做得不扎实。
①重复问题。
②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2年9月21日完成了机关党总支换届工作。二是9月22日第二支部已完成换届。三是9月27日完成了第一支部换届工作。四是加强总支党建管理,严格落实支部工作要求并开展各项活动。
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情况
对于第一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局纪委10月19日召开了第6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后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于10月19日向局纪委会进行了汇报,经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后按照程序上报局党委主要负责人,11月2日并按规定向总局纪委进行了处理意见的沟通。经总局纪委纪律审查室反馈,基本同意我局纪委处理结果。
六、局党委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
经过两个月来集中攻坚整改,整改工作虽然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继续整改的任务仍然很重,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不够、监督责任还需要加强、向基层传导压力还要加大等。下一步,局党委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结合年初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一条条督促整改、一项项对照执行,持之以恒地推进巡视整改落实,直到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兑现巡视整改政治承诺。
我局各单位、各部门将一以贯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资委党委、总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巡视整改成效检验“两个维护”的自觉性。持续认真进行整改,压实责任,明确时限,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涉及的整改问题沉侵穿透、举一反三,真正做到长效整改,不断推进我局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
1.突出政治站位,把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整改的第一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政治上对标、思想上看齐、行动上跟随。认真落实国资委党委和总局党委近期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大力发扬“今日事今日毕”作风,全力打通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我局落地生根。
2.突出责任担当,把抓常抓细作为巡视整改的第一重点。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细化整改责任清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落实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促进各级党组织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切实推动我局全面从严治党从不断向纵深发展。坚持把深入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出实招、下功夫,保持“不降标准、不减力度”,强力推进再整改、再攻坚,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对问题导向再聚焦、再加力,对巡视整改不力的党组织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突出问题整治,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整改的第一关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挺在最前面,紧扣重点、整改扩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关键岗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监督和检查,对重点问题紧抓不放、整改一抓到底,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4.突出全局思维,把建章立制作为整改的第一任务。坚持抓当前和抓长远相结合,全面开展整改梳理、建章立制,着力扩大整改成果,严防整改反弹回潮,切实放大“整改红利”。对需要长期坚持和其它尚未完成整改项目,局党委将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专班不撤、责任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切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果向总局党委巡视领导工作小组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围绕主责主业的创新发展成果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51-7812969
电子邮箱:zmyjjjjcb@163.com.
2022年12月2日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龙城大街58号中国知网数字出版与数字图书馆C座5层501室 邮编:030000
版权所有:中煤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Technical Supported By:北京华瑞天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